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医院的医院物品搬运服务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采购医院物品搬运服务
二、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为采购医院物品搬运服务单位,采购单位数量为1家。
(二)服务期限:1年
(叁)预算金额:100万元
(四)采购限价为:人工搬运费 350元/人/天(8小时),人工计时搬运费 60元/人/小时,中型车辆转运费 200 元/车/次 (10公里以内)。
(五)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备搬运(含附属单位):运送设备到指定各科(室)、实验室和机关、设备库房内日常位置调整、各科(室)、实验室和机关内部设备位置调整、各科(室)、实验室和机关报废设备的回收和转运(含设备拆箱后所产生的包装箱、板)。
2.医用耗材和试剂搬运(含附属单位):运送医用耗材(含高值、低低值耗材)到指定各科(室)、实验室和机关、耗材库房内日常耗材位置调整和转运。
3.药品搬运:药品库房常规药品搬运,协助报废药品的搬运、处置。根据二级药房需求,将药品从一级库房搬运至二级库房。协调院内药房与药房、药房与库房间的药品配送。
4.家具:运送家具到指定各科(室)、实验室和机关、报废家具的回收和转运(含拆箱后所产生的包装箱、板)。
(六)主要线路:
1.院内范围(含家属区);
2.医院至附属单位院区、医院至上级各校区(含大学城、江津校区);
3.药品库房送往门诊药房、中心药房等各个药房间进行药品配送。少数情况需送往其他库房,临床科室;
4.重庆范围内指定场地。
5.个别路线因任务会适当调整。
(七)人员需求:
常驻人员:5人;
按天计费机动人员:按需(临时物资搬运);
按小时计费机动人员:按需(临时物资搬运)。
(八)服务要求:
1.熟悉环境,掌握各科(室)、实验室和机关的具体位置;
2.搬运及时,需按照指定时间内完成搬运任务;
3.专业工具,需自备设备(含大中型设备)、耗材搬运所匹配的相关搬运工具;
4.服从安排,能主动与科室协调搬运时的注意事项;
5.临时任务及时响应(如遇紧急任务必须足员在指定时间内到位完成搬运任务)。
(九)人员素质:男性、识字、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服从任务分配、吃苦耐劳、为人和善、沟通能力强。
(十)支付方式:月结(常驻人员、临时需求机动人员均为月结)。
(十一)计价标准:
1.常驻人员按每月法定工作日上班;
2.临时机动人员按天(8小时)、按小时上班、计费:
(1)每人每天(8小时):齿齿元;
(2)每人每小时:齿齿元;
备注:1.常驻搬运按出勤天数结算,临时任务增派机动人手按日薪(8小时工作时)或者时薪(1小时工作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算)结算。2.节假日出勤薪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叁、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公司(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叁)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人力资源服务或装卸搬运服务等的国内公司。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公司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公司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六)招标人及上级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供应商黑名单见附件)
四、意见反馈方式。
如对该项目有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逐页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至时间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至我院,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一)主题:采购医院物品搬运服务项目+公司名称。
(二)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参与意向及意见建议。
(三)附件:需采用A4 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制成一个PDF 格式文件,将扫描件和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18293704@
1.营业执照;
2.意见反馈表。
(四)备注:
1. 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联系方式、联系人与意见反馈截止时间
联系方式:023-68754224(固话)
联 系 人:罗老师
邮 箱:18293704@
截止时间:2023 年 12月15日(自公告发布时间起不少于 15 天)
叁、本公示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日